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婚
現實生活中離婚現象較為普遍,夫妻可能會由于感情破裂、家庭暴力等無法繼續生活下去,所以就選擇離婚。但是離婚不是說離就離的,離婚還需要滿足規定條件,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婚?下面訴寧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婚 (一)協議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滿足一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二)訴訟離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時間 離婚一般在被杭州市調查公司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三、法院判決離婚后還要辦理離婚證嗎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的。當事人可以憑借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但由于離婚判決對當事人的各項情況記載非常詳細,對外出具會造成個人財產、子女狀況等個人信息的泄露,不利于保護當時人的個人隱私。現在很多法院會在離婚判決書生效后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明書》,以此來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離婚事實,保護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當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也不能為已經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再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對離婚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離婚的相關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同形式的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不一樣,若滿足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登記離婚或者起訴離婚,若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離婚的。